核磁共振檢查注意事項
1、有下列情況者嚴禁進行核磁共振檢查:(1)裝有心臟起搏器。(2)早期妊娠。(3)動脈瘤夾閉術后。(4)昏迷。(5)精神疾病。(6)檢查不合作者。(7)其他危重病人。
2、有下列情況者應向醫生說明:(1)有無手術史。(2)有無金屬或磁性植入物。(3)有無假牙、電子耳、義眼。(4)有無金屬碎屑濺入史。(5)有無藥物過敏史。(6)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。
3、有下列物品者在進入檢查室前必須將該物品拿掉:(1)各類磁卡,包括銀行信用卡,醫療保險卡等。(2)手表、鑰匙、硬幣、發卡、眼鏡、假牙、手機等電子產品。(3)擔架、推車及輪椅。(4)其他金屬物品。
4、檢查前請將金銀首飾,現金等貴重物品妥善保管。請勿穿戴佩有金屬飾物的衣服。
5、檢查當日請按時到達。凡預約后不能按期前來者,需要提前一天來院辦理改期手續。
6、核磁共振檢查時間及等候時間較長,請勿急躁,耐心配合。
7、請將在外院做過的檢查資料帶來(如CT片,X線片,MR片及各項化驗結果等),以便診斷時參考。
8、檢查后兩個工作日憑預約單來門診影像報告處領取報告和MR片(節假日順延)。
9、MR片保存一個月,逾期未取者,院方不予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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